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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30 浏览次数:679



近日,2019年全国“有机宣传周”启动仪式在京召开,启动仪式上发布了最新年度《中国有机产品认证与有机产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有机产品的需求明显上升,有机产品生产消费迅速增长。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80家认证机构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共有1.2万家企业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2万余张。

有机农业与有机产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报告》指出,近些年我国有机产品生产面积及生产产量总体上均保持持续上升的趋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交大的差距和发展空间。 在有机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尚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缺失等都是制约当下我国有机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随着近些年我国农业生态化进程的明显加快,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或生态农业的转型也必将成为未来的趋势与方向,我国的有机农业与有机产业也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报告》显示

▶有机产品认证情况:

我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颁发数量为19365张,其中中国境内共有12226家生产企业获得了18955张证书,境外41个国家的206家企业获得了410张证书。 我国东北和东部沿海是获得有机产品证书最多的区域。 从整体上看呈东多西少的特点。 近年来,四川、贵州、内蒙古和新疆等经济相对不发达的西部地区有机产业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有机种植:

有机植物生产面积411万公顷,其中野生采集生产面积为97.5万公顷。 有机植物总产量为1335.6万吨,其中野生采集产量37万吨。

▶有机养殖:

有机羊近321万只,有机牛近88万头、有机猪近24万头,畜禽及动物产品总产量为518.20万吨。 有机家畜的总产量为34.81万吨,其中有机牛23.88万吨,有机羊6.89万吨,有机猪2.23万吨,有机鸡1.15万吨,有机牛乳为257.14万吨。 水产品产量为55.95万吨,其中水生植物产品38.77万吨。  

▶有机加工产品:

2018年有机加工产品总产量为484.42万吨,其中谷物磨制产量最高为150.56万吨,占比31%。  

▶有机产品进出口: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境外认证总面积11.9万公顷,总产量655.1万吨,其中制糖植物产量为380.5万吨,占比58%。  按照境外有机标准在中国进行认证的有机作物总面积为35.51万公顷,产量为573.79万吨,畜禽类产品总产量为60.56万吨,水产品为1.44万吨,加工产品1184.3万吨。  

▶有机产品消费:

2018年我国各类有机产品产值总计为1666亿元,其中有机加工类产品的产值最高,为1089亿元,占 比65.4%。 有机标志备案数量为19.10亿枚,灭菌乳的有机标志备案数最多,为11.39亿枚。  有机产品发放标志总核销量为69.94万吨,其中加工产品的销量最高为62.61万吨,占比90%。  

有机产品销售额为631.47亿元,其中有机加工产品为596.31亿元,占总销售额的94%。 2018年中国有机产品总出口贸易额为8.94亿美元,总贸易量为70.51万吨。   

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优化认证工作


据记者了解,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发展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原国家环保总局于1994年牵头建立了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管理我国认证认可活动的决定,环保总局于2004年正式向认监委移交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职责。 原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先后于2004年、2005年制定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规章、标准,建立了我国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制度。 自2011年至2014年认监委先后对标准、办法和规则进行修订,建立了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将对标准和规则进行再次修订,同时将重点开展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优化有机产品认证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一是修订完善《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凸显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获证有机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健全有机产品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 二是研究提高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准入门槛,鼓励非营利性机构参与认证工作,避免认证机构因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影响其客观公正性。

严格落实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出证,谁负责; 谁签字,谁担责”; 二是在有机产品认证领域积极落实《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失信管理暂行规定》,建立认证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严格落实获证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一是要求企业建立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内部检查制度,并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内部检查结果; 二是加强获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机产品标准法规培训,提高其风险防控意识; 三是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有机产品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管理,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四是要求认证机构切实按照规定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跟踪监督。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布。

一是积极发挥“大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展商事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与质量监督联动监管,加强监管联动和联合惩戒,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倒逼获证企业落实其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二是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建设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推动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市场、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对有机产品生产、认证、销售等所有环节的全链条联动监管机制。

积极宣传有机产品认证,引导社会认知。

一是加强宣传,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有机产品认证知识; 二是加大对有机产品概念、获证产品真伪辨别、有机产品认证助力精准扶贫及生态保护等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认知度。

(本文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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